1000元以上的內置材料、進口材料、大型檢查、貴重藥品、特殊治療等,醫生需填寫相應的申報單申報到醫保辦后方可使用(急診、搶救可先使用, 24小時內補報),再由分管院長簽字后申報到醫保經辦部門審批(進口材料需網上申報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批)。
● 基本醫療保險患者在住院期間的診療規定
嚴格執行《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按照衛生等有關部門制定的處方管理辦法、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規定等因病施治,合理用藥。
●基本醫療保險患者臨床用藥九大原則
1、先甲類后乙類原則;2、先口服后注射原則;3、先常釋后緩釋原則;4、同種選低原則;5、同類不疊加原則;6、告知原則;7、中藥注射劑原則上只能使用一種的原則;8、嚴格執行抗生素的使用原則;9、禁用非治療性輔助藥品原則。
●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的使用范圍
人免疫球蛋白限白血病化療和兒童重度病毒感染時使用。
人血白蛋白限惡性腫瘤晚期、重癥肝硬化等出現低蛋白血癥時使用。
● 基本醫療保險患者使用抗生素的原則
1、嚴格執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規定。
2、抗生素的使用必須是療效肯定、安全、方便、價格相對較低的品種。
3、非感染疾病和單純病毒感染疾病不使用抗生素。
4、不準三種以上的抗生素聯用,包括片劑和針劑聯用。
5、限制使用的抗生素必須按限制類使用,并有臨床表現和輔助檢查資料記錄及細菌培養加藥敏試驗結果。
6、抗生素不得拮抗聯用和毒性疊加聯用。
7、預防感染要使用針對性強的藥物。
8、根據感染嚴重程度、病原菌種類及藥敏試驗結果選用無腎毒或低腎毒抗菌藥物。非重癥感染性疾病要選擇價格低廉的抗生素。
●基本醫療保險患者出院帶藥規定
1、出院患者只能帶與疾病治療相關的口服藥,不允許帶針劑。
2、帶藥量一般不超過7天,長期慢性病不超過15天的藥量。